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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庫全書總目》史部提要劄記 李立民 林存陽

发布时间:2016年12月21日 11:08  点击:[]

On Reading Of the notes in The History Department of Si Ku Quan Shu Zong Mu

李立民

lilimin

(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)

近日,讀中華書局整理本《四庫全書總目》史部提要,所得甚多。與相關著述對讀後,將有感之處凡數則札記於下,或於《四庫全書總目》研究之深入,有所裨益。未及深考之處,以求諸師友賜教。

一、職官類提要辨正一則

《四庫全書總目》史部職官類·宋程俱撰《麟台故事》條,提要云:“《玉海》載元祐中宋匪躬作《館閣錄》,紹興元年程俱上《麟台故事》,淳熙四年陳騤續為《館閣錄》。蓋一代翰林故實,具是三書。”又周必大撰《玉堂雜記》條,提要云:“洪遵《翰苑群書》所錄,皆唐代及汴都故帙,程俱《麟台故事》亦成於紹興間。其隆興以後翰林故實,惟稍見於《館閣續錄》及洪邁《容齋隨筆》中。得必大此書互相稽考,南渡後玉堂舊典亦庶幾乎厘然具矣。”據此,四庫館臣將宋匪躬《館閣錄》、程俱《麟台故事》、陳騤《南宋館閣錄》俱視為記“一代翰林”之舊典,且與周必大《玉堂雜記》互為參稽,一體構成了有宋一代紀“翰林”掌故的重要文獻。

但事實上,有宋一代“館職”與“翰林”是兩個不同的職官體系,其各自的職掌亦有不同。宋匪躬、程俱、陳騤三書屬於紀“館職”典故之書,與周必大《玉堂雜記》專記“翰林”故實者性質迥別。對此,清儒錢大昕亦云:“宋時翰林與館職各有司存。……宋匪躬之《館閣錄》、羅畸之《蓬山志》、程俱之《麟台故事》、陳騤之《中興館閣錄》,此館職故事也。……翰林掌制誥,館職典圖籍,班秩不同,職事亦異。”而學術界目前有關《四庫提要》的考證著述中,如胡玉縉先生的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》、余嘉錫先生的《四庫提要辨證》等書於此條均未有涉及。

宋代“館閣”之建置,始沿唐、五代之舊,設有昭文館、史館、集賢院,時稱“三館”。太宗時,“太平興國二年,始建崇文院。昭文館、史館、集賢院,皆總為崇文院。”端拱元年(988),又在崇文院中增置秘閣。故三館、秘閣之官均稱為“館職”。其中,昭文館設有學士、直學士、直館、判昭文館事,“掌經、史、子、集四庫圖籍修寫校讎之事。”史館設有修撰、直館、檢討、編修、判史館,“掌修國史、日曆及典圖籍之事”。集賢院設有學士、直學士、修撰、直院、校理、判集賢院事,“掌同昭文”。秘閣設有直閣、校理、判秘閣事,“掌繕寫秘藏,供御典籍圖書之事。”神宗元豐五年,又改崇文院為秘書省,設有秘書監、秘書少監。其下設秘書丞、著作郎、著作佐郎、秘書郎、校書郎、正字,“掌凡邦國經籍圖書,常祭祝板之事。”至此,有宋一代“館閣”建置已初具。程俱《麟台故事》之“麟台”,據《通典》載:唐龍朔二年,改秘書省為蘭台,“咸亨初復舊,天授初改秘書省為麟台,神龍初復舊。掌經籍圖書,監國史。”則宋人所謂之“麟台”,即“館閣”之雅稱。《麟台故事》與宋匪躬、陳騤所著兩書當同為記宋代“館職”之典。

關於宋代翰林之制,宋初亦沿唐制,設翰林學士院。其職官設置有翰林學士承旨、翰林學士、知制誥、直學士院、翰林權直、學士院權直,“掌制、誥、詔、令撰述之事。凡立后妃,封親王,拜宰相、樞密使、三公、三少,除開府儀同三司、節度使,加封,加檢校官,並用制;賜大臣太中大夫、觀察使以上,用批答及詔書;除官用敕書;布大號令用御札;戒勵百官、曉諭軍民用敕牓;遣使勞問臣下,口宣。凡降大赦、曲赦、德音,則先進草;大詔令及外國書,則具本取旨,得畫亦如之。”可見,草詔命是宋代翰林的主要職掌。故宋代翰林之地位日隆,時人云:“國朝陪乘,皆差翰林學士。”而周必大《玉堂雜記》之“玉堂”實乃“翰林”之別稱。據洪邁《容齋五筆》載:“國朝太宗淳化中,賜翰林‘玉堂之署’四字。其後以最下一字犯廟諱,故元符中只云‘玉堂’。”慶元五年九月,“詔學士院創蓋玉堂殿,止用玉堂名。”則周必大與宋匪躬、程俱、陳騤三書所記職官顯然有別,並非如《四庫全書總目》所言為一脈相承的關係。

綜上,宋代“館職”與“翰林”分屬於不同的職官體系,不僅各自的建置不同,且其職掌亦迥別。“館職”主要掌圖書之典藏與編修,而“翰林”則主要負責制誥之草擬。“館職”的選拔甚嚴:“國朝館閣之選,皆天下英俊,然必試而後命。”一經選為館職,便有可能進階為“翰林”,再而拔擢為宰輔。故宋代士人很看重館閣之選:“夫宋世重館閣之選,教授職清事簡,且可由是以躋禁近,故有薄縣令而希得之者。”

“館職”與“翰林”雖然各有司職,但“館職”有時也由翰林官兼任。如太宗至道年間,“宋白以翰林學士承旨兼秘書監”。翰林官也有參與館職修書校勘事務者。如扈蒙,“太宗即位,召拜中書舍人,旋復翰林學士。與李昉同修《太祖實錄》。”宋綬“累遷戶部郎中、權直學士院,同修《真宗實錄》”。天聖二年六月,時官翰林學士院知制誥的宋綬還參與了《南北史》、《隋書》的校勘事宜。天禧四年,翰林學士楊憶、錢惟演、知制誥劉筠、晏殊等還參與了御集箋解、注釋的工作。

宋人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、晁公武《郡齋讀書志》史部職官類的“館職”、“翰林”兩類文獻,都沒有將之混雜著錄。然宋元間馬端臨撰《文獻通考·經籍考》,史部職官類中卻將洪遵《翰林群書》、《翰林遺事》錯置於“館職”類文獻《麟台故事》、《中興館閣錄》之間,則已有所失。《四庫全書總目》沿馬氏之例,在李肇《翰林志》後依次編為程俱《麟台故事》、洪遵《翰苑群書》、陳騤《南宋館閣錄》、周必大《玉堂雜記》四書,與“類目既分,學術自明”之旨顯然有違;而提要中竟將館閣類文獻認為是紀“一代翰林故實”之書,實際上是疏于對宋代職官的考證,從而誤將“館職”等同于“翰林”之制。